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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讚好 Facebook買讚好買有槍砲罪前科、住在台中市沙鹿區的陳姓須眉,去年撿到一把改造手槍與槍彈,他拿來把玩時不慎射到自己,醫院診斷是槍傷,按劃定通報,警方隨即逮捕陳男。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撿到槍砲,且意圖不法持有、將來可拿出來利用,是以依「非法持有槍械」判刑並罰款。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3月20日,在台中市沙鹿區住處四周荔枝園拾獲一把玩具手槍,但其內部槍管已被革新成金屬槍管,還有非制式槍彈一顆,他拾獲沒多久,拿出來在荔枝園把玩,不知何故竟突然走火射出,除右手食指被燒傷之外,槍彈射穿左大腿,還貫入左小腿。
陳男忍痛到沙鹿光田病院就診,醫師診斷是槍傷,因此向警方傳遞,陳男向警方坦承,是槍支走火誤射到自己,員警循線前去其住處搜出革新手槍一把,及扣得陳某手術後掏出之金屬彈頭一顆。
法官在量刑時發現,陳某在6年前已有槍砲前科,明知不得無故持有槍砲,所以他撿到槍砲並不是單純好玩,而是非法持有、未來可拿出來利用的不法目標,審酌他坦承犯行,且國中畢業即從事水電工、家中尚有老母,是以判徒刑1年8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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