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目:發佈「哈爾濱機場可駭事宜」謠言者被拘留7日罰款500元

  法制晚報。觀念新聞(記者趙加琪)9月21日,名為「達山麓人」的微博博主發佈題為「哈爾濱機場可駭事宜」的博文,並附2分10秒視頻,稱「哈爾濱機場産生一場可駭事宜,有人員傷亡,犯法份子被警方抓獲帶走,具體工作還在調查中!」該微博被大量轉發,嚴重侵擾社會公共秩序。經公安機關核實,該信息為謊言。9月22日,哈爾濱市南崗公安分局依法對博主夏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行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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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介紹,擁有近7萬粉絲的博主「達山麓人」真名夏某,本年 36 歲,在哈爾濱工作。夏某於9月 21 日收到朋侪發來的這段沒有任何文字介紹的視頻,他主觀揣測視頻內容是當日哈爾濱機場産生了可駭事宜,后被警方及時化解,並將視頻添加了文字發佈在自己的微博「達山麓人」上。雖然夏某經網友提示后在視頻發佈后一小時刪除了微博並致歉,但已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黑龍江公安廳民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流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騷動擾攘侵犯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子虛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資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騷動擾攘侵犯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行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騷動擾攘侵犯公共秩序的。

  編造子虛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組織、指令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劃定,以挑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夏某身為微博大 V 博主,未經核實就發佈重大事務的不實信息,固然後來自行刪除並澄清事實,但在信息公佈期間已造成嚴重、普遍的社會影響,是以對其處以拘留 7 日並處 500 元罰款。



本文出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0923/23993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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