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群聯財報案,有媒體報道司法官護航群聯董座潘健成。為此,群聯今( 20 )日發出潘健成聲明,暗示本案檢察官已查明事實並根據證據認定相幹金流是用於公司營運及營業成長,無小我犯警好處,檢察官已做了不得訴處罰,相幹報道內容,以偏概全,絕非事實,將依法追訴、不寬貸。

新竹地檢署對群聯財報案,做出董事長潘健成不起訴暨緩告狀處罰。不外《鏡周刊》報道,司法官護航群聯董座潘健成,才做出此判決。為此,潘健成透過群聯發布 3 點聲明駁倒為不實報道,聲明全文以下:

1.本案所觸及相幹生意業務均係考量群聯電子國際競爭力和最大好處的必要行為,檢察官已經查明事實並根據證據認定相幹金流均係用於公司營運及營業成長,決無小我犯警利益,就這個部分,檢察官已做了不得訴處罰,報道內容,以偏概全,絕非事實。

2.相關交易過程中,檢察官認為部門行為確有未能遵照財報相幹劃定,本人安然面臨法律責任,往後在公司經營亦將更落實相關法令遵循及公司治理,而檢察官考量本人積極面臨司法責任之立場,且生意業務所觸及財報更正內容其實不影響公司損益,亦無小我不法意圖,而賜與緩起訴處罰,證券買賣法案件賜與緩告狀處罰已有前例,且有學說撐持,並非特例,在國外亦屬常見,本人予以尊敬,亦等候外界應尊敬並賜與檢察官在個案中之司法裁量權。

3.多年來,群聯電子謹守天職,全體員工戮力工作,所為一切都是為公司利益考量,該等報道內容較著並不是事實,攪渾視聽,已嚴重打擊群聯電子員工士氣,和多年創設的公司形象,甚而影響客戶及廠商對公司的信念,不實報道對於公司、股東和我本人都已造成重大傷害,為捍衛權力,本人絕不允許此類行為再度發生,進展周刊應盡速為更正報道,否則本人將依法訴追、決不寬貸。Facebook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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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BE%A4%E8%81%AF%E8%B2%A1%E5%A0%B1%E6%A1%88%E5%8F%B8%E6%B3%95%E5%AE%9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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